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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试点取消、下放、合并、转变
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告知承诺
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动态调整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实施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措施等及时动态调整,保证清单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同一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相对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细化完善配套措施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改革要求,细化工作安排,强化组织实施,编制和公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申请材料等。对取消的事项,逐项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对下放的事项,要厘清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做好工作衔接,制定承接具体措施,确保下放事项接住接好;对合并的事项,要明确合并后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内部运行机制等;对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明确政府内部协作运行方式和相关要求;对调整审批时序的事项,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示范文本和申请材料目录等,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市场主体从事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惩戒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附件: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