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确定设计周期确保建筑设计质量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设咨询 | 发布时间:2018-06-01 16:02:13 | 点击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合理确定设计周期确保建筑设计质量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部分建设项目出现随意压缩合理设计周期的现象,这极易为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保证建设项目合理设计周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规定以及我委制定的《重庆市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等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我委《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的通知》(渝建〔2017〕51号)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设计合同时,应按照《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规定与设计单位科学约定设计周期,不得擅自和随意压缩合理的工程设计周期。对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项目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还应依据项目的技术深度要求确定好设计周期,确保项目设计质量。
三、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约定合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周期,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审查周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保证合理审查周期,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四、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落实本通知要求的监督检查,并在开展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备案时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近期,我委将组织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对涉嫌随意压缩设计周期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设计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